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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应警惕“存款选房” 无证房难得法律保护
      目前,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通过要求客户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获得选房资格、领取VIP会员卡承诺一定的优惠或折扣等方式积累客户,甚至发生无证售房违规行为。为此,市国土房管局提醒购房者警惕“存款选房”。

        购房者首先不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口头承诺轻信或期望过高,更不要盲目听从,要对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说明进行全面了解后再作决定。其次购房人要正确认识销售中名目繁多的“卡”“金”的真面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不要参与“存款选房”活动,更不要购买巧立名目的各类“诚意金”“贵宾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购房者一定要购买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否则,一旦出现分歧,产生纠纷,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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